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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试点探路新医改
■本报记者陈丽娟发自上海
7月23日至24日,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对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包括郑州、长春、哈尔滨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无锡、上饶等79个城市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这项制度启动后,医疗保险将基本覆盖城镇所有人员。
全面覆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主要面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里的老人,缴费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
近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后建立,并逐步推进。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仍然空缺,老人、未成年人、无业居民等非就业人群,一直是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此番城镇居民医保在全国开展,将使这一群体受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通过上述三项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我国居民可以参加其中某一项医疗保险,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全面覆盖。
据了解,目前我国5.8亿城镇人口中,大约有3.5亿到4亿城镇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负担的风险无法得到分摊。
城镇居民医保建制,意味着覆盖社会全体人群的医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因此,多数专家高度评价此举在“制度安排公平性意义”。
政府担责
这次出台的试点制度,最引人注目的核心点就是明确了政府财政必须在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体系中承担责任,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试点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财政要对试点地区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贴,对试点城市的每个参保居民每年按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将给以进一步资助,以此提高城镇非就业人群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
牵头第七套医改方案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顾昕表示,这体现出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主导医疗卫生事业走向社会公益性的正确方向。在过去一段时期,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的确有所不足。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1990年还是6.1%,到了2004年却变成了4.5%。政府增加投入势在必行。
但40元的补助水平似乎仍属于低水平保障。有人质疑,对于“看病贵、看病难”的长期矛盾,恐怕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7月21日,温家宝总理调研北京医保工作时强调“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整个医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居民到基层就医,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将会是城镇居民医疗顺利推广的重要保证。
透析医改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新医改方案尚未定调之际,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在全国开展,似乎暗合了一部分提倡市场化主导的医改思路。
而目前针对仍处在酝酿中的新医改方案纷争不断,观点分歧大致有两派:一是“政府主导派”,认为政府应投钱给公立医院,维护其公益性,政府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市场主导派”,认为政府应减少对医疗服务提供领域的直接干预,向各种资本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通过医保成为强有力的谈判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并建立相应的以市场和谈判为基础的价格决定机制和费用支付制度。
而目前全面铺开的城镇居民医保证明,在卫生筹资体制上,政府已经采纳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方式,而不是通过税收支出,免费提供医疗服务模式。这显然符合市场主导派的主张。
有专家认为,这预示着,医改的突破口由之前的扩大社区医疗的覆盖转变为扩大城乡医疗保险的覆盖。相比政府补贴医院的补供方形式,补需方——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在这场医改争论中渐成主旋律。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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